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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《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——政府储备物资》的通知

2017-09-08

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《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——政府储备物资》的通知

省各部委办厅局、省各直属单位,各设区市和昆山、泰兴、沭阳县(市)财政局:

现将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——政府储备物资>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7〕23号)转发给你们。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,实施范围另行通知。

附件: 财政部关于印发《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——政府储备物资》的通知

江苏省财政厅

2017年9月8日
附件下载 :财政部关于印发《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——政府储备物资》的通知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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